北京: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
北京: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
在优化政府采购交易环节方面,《通知》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。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,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%;对于中小企业,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%;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进度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应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,不得以机构变更、人员岗位更替、内部决策程序等为由延迟付款。详细请点击>>>